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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啊~五环,你比四环多一环……”曾经,电影《煎饼侠》的推广曲《五环之歌》,因调侃北京城市道路状况而走红全国,广为流传。细心的网友也发现,这首歌与一首传唱经典《牡丹之歌》极为相像。
《牡丹之歌》由乔羽作词,吕远、唐诃作曲,蒋大为演唱,是一首非常经典的、深受人们喜爱的歌曲,也是著名电影《红牡丹》的插曲。年4月,众得公司经《牡丹之歌》词作品权利人授权,因认为《五环之歌》涉嫌侵犯《牡丹之歌》的改编权,将《煎饼侠》电影出品方及歌曲演唱者告上了法庭。
近日,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,关于音乐作品《五环之歌》侵犯《牡丹之歌》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原告众得公司的诉讼请求。法院认为,《五环之歌》没有利用《牡丹之歌》歌词的主题、独创性表达等基本内容,不构成对《牡丹之歌》歌词的改编。
其演唱者岳云鹏表示,其作为演唱者只享有表演者权,不可能实施所谓的“改编行为”。《五环之歌》并没有对《牡丹之歌》造成任何贬损或带来任何不良影响,反而促使更多年轻人了解了经典老歌《牡丹之歌》背后的故事和寓意。
虽然法院已给出终审判决,但此事在网络上仍然掀起了激烈的讨论。有网友认为“法院判得对,这完全就是两首不同的作品”;也有人认为“判决有失公平,有耳朵的人都能听出这两首歌的相同之处”;还有人表示“任何改编都应获得创作者的授权,《五环之歌》确实存在漏洞”。
对此,你又是怎么看的呢?
秦小幺吖:如果没跟原唱和作词作曲家沟通,我觉得算是侵权吧。汉家宗祠v:旋律完全套用,如果没有原作者同意,显然有部分侵权。下自成蹊:如非《五环之歌》串场,有多少年轻人能知道《牡丹之歌》?疏影:小岳岳和蒋大为老师聊过,蒋大为老师知道他改自《牡丹之歌》但也没说啥。举起爪子来:因为事件本身只涉及到歌词改编侵权,这两首歌词差太多。但如果说《牡丹之歌》的曲作者说侵权,那就危险了。莉巴儿:我感觉《五环之歌》毁了一个经典作品,让这首歌失去了自己的灵*和深度,变成一种庸俗的调侃娱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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